2017年5月,原告严某因其与被告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败诉,多项判决主文合计,严某不仅无法获得应有的工程款,还要向付某支付几十万元。严某不服一审判决,委托豪珈所沈晓冬律师、葛东妍律师代理该案的二审阶段。
在二审过程中,代理律师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,以充分的客观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,并在庭审中据理力争,最终二审法院于2017年9月改判,根据终审判决主文,严某不仅无需支付款项,而且与其他主文内容合计后还可获得部分款项。